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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意见”激励援鄂抗击新冠肺炎医护人员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付明 记者 臧 宾)“这个政策非常好,解决了援鄂医疗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更加心无旁骛、全力以赴投入到抗疫战斗当中去。”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其昌说。

近日,曹县出台了《关于对我县援鄂抗击新冠肺炎医护人员加强激励保障的十条意见》。

意见指出,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鄂人员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或其他县级表彰荣誉,给予一定物资奖励,并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援鄂人员建立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在防疫一线获得表彰奖励的援鄂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选派赴鄂的援助医疗队队员,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选派赴鄂的援助医疗队队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申报条件;在鄂工作1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意见还提到,对援鄂人员子女,有在县内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对援鄂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三年内乘坐县公共交通出行一律免费,到县内所有公共旅游景点一律免票。援鄂期间,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一对一”包保援鄂人员家庭,定期走访慰问,帮助其解决家庭生活困难,按家庭人口数量切实保障好援鄂人员家庭所需的粮油、蔬菜、水果、日用品等生活必需物资及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等防护用品。

“援鄂医疗人员不顾一切冲锋在前线,作为他们的坚强后盾,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才是合格的后盾。”曹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培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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