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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

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制度创新,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有效制度供给、流程优化重塑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流程势在必行。现就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统筹谋划设计

1.把握方向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聚焦决策、执行、监督环节,推动流程集约化、精准化、平台化、数字化,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能,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明晰改革路径。把握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打破壁垒,破解痛点难点堵点,广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组织管理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制度保障环节等系统性重组重构重塑,构建持续优化、动态调整、迭代更新的流程再造“1+N”制度体系。

3.注重守正创新。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与时俱进,做到继承中创新、创新中发展。

4.推动系统优化。注重横向互动、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省级重点推动“减权放权授权”“容新容缺容错”,市、县(市、区)重点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放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群众办事上。各部门配套联动、统筹推进,增强流程再造方案的关联性、耦合性。

二、全面减权放权授权

5.大幅压减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原则,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计划,3年内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压减50%以上,凡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对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变相审批行为集中清理整治。

6.充分向市县放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其它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12月底前全部下放给各设区的市实施,先期在济南、青岛、烟台市开展试点。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审批权限扁平化。坚持权责统一,探索建立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的保障措施。

7.实施精准定向赋权。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用权需求,将省市两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对省级开发区,由各市制定赋权清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

三、实行容新容缺容错

8.探索建立容新机制。用发展的眼光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禁止或者变相设置门槛,留足发展空间。创新性举措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可以根据授权先行先试。

9.探索建立容缺机制。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规范。对符合申请条件、核心要件齐全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推行“容缺审批”。对达成明确投资意向的社会投资项目,实施“模拟审批”,待手续完备后即时转化为“正式审批”。

10.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给予容错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存在的失误和偏差,在容错的同时必须予以纠错。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考核评价、评先选优、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对容错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同等对待,合理安排使用。

四、强化大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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