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作为 大胆实践 积极推动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菏泽市委编办在市直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中,不拘于形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三个”导向,着力在考核制度上求实创新,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更加公平、科学、规范、精准,充分发挥了考核的“杠杆”作用。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机制
(一)聚焦认知偏差,健全考核机制。为改变事业单位对绩效考核重要性认知欠缺的现状,我们调整了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考核机制顺畅了,思想认识也得到了统一,更加激发了事业单位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考核工作效率。如,在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含)以上事业单位考核中,我们建立了多部门联动考核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同时进驻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角度考核,考核结果多部门共享,这样不仅避免了重复考核,也保证了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聚焦短板弱项,深入调研论证。在起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工作方案时,对于一些不易量化赋分、可操作性不强的事项,我们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同时在医院、学校、文化、科研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组织不同层次人员参加座谈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市事考委专门下发通知,广泛征求县区委编办、有关市领导和68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反复分析论证,多次修订完善,经市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两办文件印发实施,为我市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聚焦重点难点,完善指标体系。为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指示精神,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把党的建设作为定性指标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将单一的定量指标完善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分别按照一、二、三级指标逐层分解细化,制定了评价评分标准,科学设置了分值权重。同时,强化了党建引领,把党建优秀作为考核等次优秀的首要条件,既突出了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又保证了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如,我们把党的建设设定为一级指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六个方面设定为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了26项三级指标,对每项指标都明确了考核要点及评价标准,为顺利开展实地考核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发展导向,勇于探索创新
(一)创新考核模式。我们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打破传统思维、部门界限,按行业(领域)特点跨部门科学合理分组,组建了17个专业考核委员会,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统一设置标准,统一量化赋分,统一测评评价,让同一行业(领域)的事业单位,在同一个平台考核,用同一把尺子考量,重点解决了事业单位差异性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性的问题。
(二)创新考核形式。功夫在平时,“评时”才出彩。我们创新考核思路,重点突出“实绩”和“满意”。“实绩”即工作实绩,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充分考虑事业单位职能特点,调整完善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基础管理等指标,既突出共性,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基础和客观条件;既充分调动事业单位积极性,又适当增加压力,使事业单位“翘翘脚够得着”,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满意”即群众满意、职工满意、领导满意。各专业考核委员会灵活设置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通过调查问卷、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服务对象、职工、举办单位意见建议,全方位评价事业单位履职尽责、公益属性发挥情况;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菏泽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发函征求纪检、检察、宣传、信用菏泽等部门评价,对违法违规或失信事业单位的考核等次实行“一票否决”,督促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运行,树立尽责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创新考核方法。制定党的建设指标时,考虑到事业单位与机关工作性质的差异,在指标设置上还要保持与机关一致,我们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对部分较为抽象无法量化的指标,仅凭考核人员主观判断,会直接影响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为此,我们采取了“先定性,后赋分”的评价方法,由考核人员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再分别按照100分、60分、30分折合赋分并使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最终分值,将自由裁量对分值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26个考核要点中“好”的个数在22(含)个以上的,党的建设指标综合评价才能为“好”,进一步弱化了分值在党建评价中的决定作用,全面推进了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三、坚持责任导向,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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