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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本平台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

赢标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运营商法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相关规定,就在菏泽市区域内提供电子化政府采购服务承诺如下:

一、保证本平台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财政部等14部门第39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和《“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发改法规(2017)357号)之相关规定、原则和精神,与菏泽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对接,依法依规进行数据交互,同时配合公共服务平台作好运维工作。

二、保证本平台与平台使用者签订电子服务协议,电子服务协议一经生效即对本平台、本公司产生约束力。电子服务协议内容不得与本承诺书内容相冲突,如果出现冲突以承诺书内容为准。本平台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电子服务协议提供电子化政府采购服务,并指定专人从事现场业务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平台使用者是指依法取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

三、保证本平台在运营中实现电子签名功能,确保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2019年元月1日前所有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成功的交易平台必须具备签订电子服务协议及电子签名功能,不具备这两项功能的平台视为自动放弃在菏泽进行电子政府采购服务的资格。

五、保证将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应当公开及备案的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及监督平台进行公开及备案。如因本平台原因致使信息无法及时公开和备案的,本平台、本公司按照本承诺书第八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证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采用恶性竞争方式扰乱政府采购服务市场。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息安全,遵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保密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由本平台、本公司按照项目采购预算10倍的标准向平台使用者或利益受损者进行赔偿:

(一)本平台、本公司或本平台、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故意泄密的;

(二)本平台、本公司或本平台、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平台使用者、其他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人员恶意串通,干扰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其他应当由本平台、本公司或本平台、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承担泄密责任的情形。

八、保证采取保护措施,加强系统安全防范,及时识别和抵御程序恶意攻击,确保本平台系统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营。如发生以下情形,本平台、本公司按照项目采购预算1倍的标准向平台使用者或利益受损者进行赔偿:

(一)因本平台原因致采购活动出现延误或违法、违规的;

(二)因本平台原因造成公共服务及监督平台出现网络安全问题、隐患的;

(三)因本平台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保证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时,按要求接受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违反上款约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要求本平台、本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倍。

十、本平台和本公司对本承诺书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除非由本平台、本公司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共同发布废除公告,本承诺书一经公告长期有效,视为本公司、本平台与平台使用者或利益受损者签订的民事合同。

赢标电子化交易平台

法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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