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通报六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6月1日下午,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包括绑架案、拐卖儿童案、猥亵儿童案等。
马某甲、马某乙、吴某绑架案中,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吴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谋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中,被告人马某甲提议绑架并杀害年仅四岁的幼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判处死刑。
李某某、田某某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田某某将同居期间生育的一女孩卖给他人抚养。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田某某以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郜某某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郜某某先后四次对其继女张某某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刘某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初三辍学后,多次采用暴力及胁迫的手段,对该校初三学生陈某实施殴打,强行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何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何某某系某小学教师,与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
张某强奸案中,被告人张某受被害人刘某父亲的委托接其女儿刘某放学回家,后将刘某骗至其家中,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市法院负责同志表示,2017年至2019年,市法院受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584件,审结580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涉少刑事案件91件,涉少民事、行政案件402件。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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