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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企业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6月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我市出台《菏泽市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奖励政策》(以下简称《奖励政策》),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在高层次人才奖励方面,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聘用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200%比例奖励企业;聘用的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100%比例奖励企业;聘用的市级高层次人才,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50%比例奖励企业。

在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方面,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31”产业体系的企业,根据年入库税收分档进行奖励:年入库税收在0.5亿元 (含)至1亿元的企业,对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50%的比例奖励企业;年入库税收在1亿元 (含)至2亿元的企业,对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100%的比例奖励企业;年入库税收在2亿元 (含)以上的企业,对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200%的比例奖励企业。

对地方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和有其他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确定。

《奖励政策》同时规定建立奖励认定兑现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企业提出申请后,组织、人社、科技部门负责审定高层次人才奖励资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定生物医药企业奖励资格,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定农副产业精加工企业奖励资格,工信部门负责审定高端化工企业、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奖励资格,商务部门负责商贸物流企业奖励资格,发改部门负责审定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奖励资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定医养健康企业奖励资格,文旅部门负责审定文化旅游企业奖励资格,税务部门负责审定税收数据,财政部门负责测算奖励金额并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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