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日报 --
版次:[新闻●广告]
房地买卖契约
“契”字的含义是刻画记载的意思,古人把双方交易的结果,恐怕没有长久的证据而订立合约的书面证据,称为“契约”。房地契是典押、买卖房产、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房产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房产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据,分为“红契”、 “白契”。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
定陶区档案馆为弥补馆藏历史档案不足,近些年先后征集复制了多件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田房买卖契约,这些契品相完好,字迹清晰,是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房田制度、房田变更、契约关系的特点等,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权分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菏泽市档案馆 定陶区档案馆 提供
上一篇:守望传统文化 唱响时代旋律
下一篇:传奇唢呐奏出天籁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