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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的“工作微信”需就事论事

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网络热议: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下班后的时间本是职工的自由支配时间,对于下班后的“工作微信”没有及时回复,竟然遭遇辞退,这自然是违法的行为,职工可通过维权获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且当事企业还要受到惩罚,不然的话,企业的“任性”成本太低了。

据笔者采访律师得知:从法理而言,下班是职工理应享受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但职工下班了,“工作微信”中如果有需要必须完成的工作,从保障企业的利益而言,职工不应该视若无睹,如果由此带来重大的损失,也不是职工所愿意看到的。

因此,对于下班后的“工作微信”要不要回复,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看事情有多重要。这就需要企业和职工之间立一个“规矩”。一方面要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不能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更不能利用“工作微信”将职工置于无休止加班状态。试想,一家不尊重法律不尊重职工权益的企业,又如何能够获得职工的认同,又如何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另一方面要规定什么样的事情,职工必须要回复,比如涉及企业的重大节点重大项目的关键时刻等等,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的“重大”项目,那么相关的职工应该及时回复。当然,适当给予职工一定的报酬,要算加班费,不让职工吃亏。如此,职工也不会在心理上给予排斥。

企业和职工是互相依存,互惠互利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下班后的“工作微信”应该立规矩,这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是双赢结局;如果各说各的调,并且通过法律路径解决,最终恐怕只能是不欢而散的“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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