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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公开审理三十人涉恶犯罪案

本报讯 (通讯员 郅 硕 记者 胡德光) 近日,由巨野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提起公诉的董某胜等30人涉恶案在巨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受疫情影响,大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董某胜为与他人抗衡,以拜仁兄弟、收徒弟、干儿等方式,笼络人员,逐步壮大自己的势力,并分多批招收被告人郭某、曹某利、程某、李某甲、张某甲、赵某豪、王某豆、张某乙、王某及吉某、李某乙、程某华、李某丙、李某丁、刘某(六人均另案处理)等几十人为徒弟、干儿等,被告人郭某、曹某利、程某、李某甲等人又各自收徒弟、干儿,逐步形成以董某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立后,至案发长达十余年时间内,被告人董某胜多次组织、策划、指使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戊持续为被告人董某胜提供工程项目,借以获取收入来源以维持集团成员的稳定性,并且在该集团中可以直接纠集部分成员为其开发项目提供非法手段解决纠纷;被告人郭某、曹某利、李某甲、程某、张某甲、赵某豪、王某豆、郑某锋、张某乙、王某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人员。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调查讯问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事实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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