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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设环境信用“黑名单”

据《大众日报》消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并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黑色标识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同时,还将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针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办法》明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为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1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的信息转入后台管理,不再向社会公开,确保信用修复后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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