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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对《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 王振宇)8月3日至4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市政府贯彻实施《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志刚参加活动。
检查组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汇报。先后到牡丹区、东明县、郓城县进行实地检查,查看了部分非遗项目,听取了东明县以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丁志刚强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我市永续发展的长远谋划。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条例》精神,形成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将非遗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该项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要加强机构建设,推动成立市级非遗保护中心,做好对各级非遗传承人的指导、管理与培养工作。要分类传承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突出政府主导,形成保护合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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