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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被撞引发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止争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 人过马路被撞伤,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根据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那么,生活中,宠物主人牵着宠物遛弯,宠物狗被车撞伤了,由谁来负责呢?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柳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狗被撞伤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11月,市民夏先生牵着自家的边境牧羊犬在路上遛弯时,被谢某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事后,为给宠物狗治疗,夏先生共花去治疗费4810元,而车主一直没有进行赔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先生一纸诉状将车主谢某某诉至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柳林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车主谢某某称自己属于正常行驶,原告在遛狗时疏于管理,自己当时也没有注意到狗,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而夏先生则表示自己当时牵着狗正在人行道上等着过马路,不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尽到了管理责任,要求被告谢某某赔偿相应损失。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为还原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形,办案法官通过联系公安部门,找到了案发时的监控资料。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办案法官明确告知原被告双方在事故中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然后秉持“以和为贵、以调促和”的司法理念,向当事人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通过努力,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当庭履行完毕;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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