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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孔 博)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进行解读交流探讨,为更好利用环保政策服务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安排情况、《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内容和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情况和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情况。

据了解,我市“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在每月第四个周的工作日时间举行,接待事项为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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