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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警方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本报讯 (记者 李若生)2023年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大黄集派出所工作人员在辖区中心大街巡逻时,当场查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张某某,值班民警迅速予以处置,将嫌疑人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内,当场收缴售卖的各类烟花爆竹约13箱。

经查,张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大黄集派出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张某某对自己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牡丹警方提醒,牡丹区政府已发布了《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禁燃时间是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禁燃区域为牡丹区全区域;公安部门将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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