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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最高可罚300万元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药品、消杀用品等重点商品及米、面、油、蔬菜等生活用品价格稳定,近日,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稳定市场秩序严禁哄抬物价的告诫书》,对于哄抬价格,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告诫书》提醒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不发“国难财”惑乱人心,扰乱市场秩序。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天价销售商品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疫情期间,构成犯罪的,将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从重、从快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活动,自1月27日0时起,全市暂停在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暂时关闭农村集贸市场和农村“大集”,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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