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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实际不符,这家房产公司被罚两万元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广告宣传内容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宣传被举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广告费用二倍(两万元)的罚款。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2019年接投诉举报交(转)办件,投诉人投诉销售的商品房在其宣传页上印刷的附近学校“一中附小”,后期通过政府信箱才知道实际为“郓城县金星双语学校”。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到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郓州府*锦门”售楼处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提供的资料)附近有“一中附小”的相关宣传材料。该局当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

2020年3月30日,法人委托当事人吴某主动联系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的广告宣传内容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四)款“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关于附近有“一中附小”的宣传彩页和宣传写真费用合计一万元整。

当事人的广告宣传内容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相关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广告费用二倍(两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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