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渣土车发生事故,严惩!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酒驾的危害可以说人尽皆知,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近日,定陶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方为渣土车。经查,渣土车驾驶员李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由于他驾驶的渣土车属于营运车辆,因而受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定陶交警大队了解到,4月28日21时许,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定陶区万泉路与上海路路口,一辆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渣土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勘察二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察,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刘某轻微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勘察完现场后,民警随即对两名驾驶员展开事故调查并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当民警准备给渣土车驾驶员李某测试时,发现他神色慌张。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李某交代,他上午在家喝了点酒,之后睡了一觉,觉得没事了,上班后就开着车去干活了,没想到发生了事故。
交警部门表示,由于李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他的饮酒驾驶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也更为严厉。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最终,李某被交警部门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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