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实行“路口革命”, 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云华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非机动车在路口左转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我市交警支队于今年6月在市区部分路口试行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8月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了该“路口革命”规则,并赶往市区部分路口,对该规则现阶段的推广情况进行了实际体验。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路口同时左转,事故频发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20年5月4日12时30分,武某驾驶车牌号码为鲁R***0L的小型客车,行驶至市长江路与西安路交叉口处,与郭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警部门确定武某、郭某某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为减少该类事故、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交警支队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学习借鉴济南市等地的工作经验,并经过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后,于今年6月起,在市区部分路口试行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管理。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交叉路口左转时,由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左转通行机动车又存在视线盲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的横穿方式,既危险又影响机动车的通行效率。
因此,非机动车“二次过街”,将减少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冲突,既便于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又可以保障非机动车行驶安全,降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事故的发生率。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勇表示:“目前,我们在主要路口已设置了非机动车辆信号灯。如果不按该信号灯行驶,造成事故,将严格按规定处理。以前,我市就有行人信号灯、路口自主控制调节灯等,对行人的保护力度较强。现在,通行以该信号灯指示优先。”
市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们已在市区38个路口全面推开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拿出3个路口进行试点,主要进行劝导。我们发现,市民素质较高,90%以上的已经知晓‘二次过街’规则。下一步,即10月1日之后,仍以劝导为主,具体处罚规定尚未确定。我们相信,经过工作人员在之后两个月的推广,市民对‘二次过街’会更认可。”
市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提示:“如不按该规定行驶,也可依照其他相应的交通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据悉,按照工作方案,该工作整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目前宣传阶段与试点阶段均已完成,推广阶段将持续到9月底,届时该方案将在市中华路、长江路、人民路、丹阳路、八一路等主干道路口全面实行。
10月1日起,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进入全面铺开阶段,范围将延伸至长城路(含)以南、长江路(含)以北、广州路(含)以西、昆明路(含)以东,并在2021年逐步推广至我市各县区,直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交警执勤介绍新规,市民主动相互告诫
8月5日17时许,在市中山路和华英路交叉路口,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指示灯已经完成调整。
红绿灯多次变换后,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发现,当绿色“自行车”图案出现时,指示方向只有“直行”,“左转向灯”仍为红色,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全部直行;当“左转向灯”变为绿色后,仅机动车可以左转。
开发区交警大队中华路中队中队长丁发亮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指示灯设置了机动车信号、非机动车信号。非机动车信号图案就是一辆‘自行车’。当这个非机动车信号图案变绿后,所有车辆直行。非机动车的左转信号就已经取消了。因为,以前非机动车跟着机动车一起左转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在路口需要左转的非机动车,需要先直行到马路对面,再在对面等待区内自行向左调整非机动车的方向,再次直行到马路对面。
正值下班高峰期,在驾驶非机动车的市民于路口处等待通行的时间段内,执勤交警上前发放相关宣传页,讲解变换后的指示灯规则和意义,并回答市民相关询问。期间,有骑电动车的市民主动从交警手中抽取宣传页、了解规则。
在市八一路和人民路交叉路口,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信号灯也已经完成调整。执勤交警在各转向口等待区对驾驶非机动车的市民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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