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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男子出狱当天再作案, 城际公交车上被擒获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家住巨野县的葛某因为盗窃三次被判刑,9月8日刚刚刑满释放。然而,就在他出狱的当天,就窜至菏泽开发区撬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9月14日,菏泽开发区警方追踪至单县,在城际公交车上将葛某抓获。

吃顿饭的工夫,车窗被砸了

对于家住市人民路一小区的出租车司机刘师傅来说,9月8日傍晚足够让他郁闷。

刘师傅介绍,9月8日下午5点多,他将车开回小区,停在地下车库后回家吃饭。由于饭后还要外出,他就将腰包放在车上,储物盒内的零钱也没取出。让他想不到的是,20多分钟后,他准备开车时,发现车辆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被砸碎了,腰包有被翻动的痕迹,储物箱内的零钱也不见了踪影。

刘师傅赶紧找到物业工作人员,调取车库监控录像后发现,在他离开不久,便有一名男子来到他的车旁向内张望,并很快将车玻璃砸碎实施盗窃。

此后两天,又有多位市民车窗玻璃被砸、财物失窃。

市民侯先生向警方反映,9月9日凌晨5时许,他准备开车外出时,发现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窗玻璃被砸,车内手包被打开,被盗现金200元。

家住市黄河路一小区的黄女士反映,她于9月7日将车停在小区附近一个废弃的加气站内,9月10日早晨,她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停在该加气站内的多辆汽车玻璃被砸。她赶到现场后,发现自己的车也未能幸免于难。

出狱不到一周又陷囹圄

接到报警后,菏泽开发区警方多警种合成作战,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专班民警通过勘察现场提取痕迹物证、调取监控视频深入分析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身份信息。9月14日上午,民警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葛某搭乘城际公交车前往单县。11时许,岳程派出所、视频侦查中心、合成作战室民警赶至单县,在菏泽发往单县的城际公交车上将葛某抓获。经审讯,葛某对自己砸车窗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15日,警方押解葛某指认作案现场,小区居民无不拍手称快。

1990年出生的葛某尽管年纪不大,却因为盗窃罪在2017年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2018年同样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9年其再次因盗窃被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然而,三次被判刑并未让他洗心革面,刚出狱又走上了盗窃的“老路”。

9月8日,葛某刑满释放。当天上午,他先回了趟巨野老家。16时许,葛某又乘车来到菏泽准备实施盗窃。17时许,他乘坐出租车来到市人民路双河立交桥附近一小区,在该小区地下车库转悠,寻找作案目标。转了半个小时左右,他发现一辆出租车停在了地下车库,这辆车正是刘师傅的。透过车窗,他看到了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腰包,便撬碎车窗进入车内翻找。不过,葛某在腰包内并未找到现金,后又在主驾位置储物盒内翻出一沓零钱偷走。

当天21时许,葛某窜至市人民路一小区地下车库内,对多辆汽车实施盗窃;9月10日凌晨,葛某又在市黄河路黄女士停车的地方作案。据葛某交代,几天来,他共撬碎10余辆车的车窗玻璃实施盗窃。

目前,葛某已被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车内千万别放包,以免“贼惦记”

办案民警介绍,该案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被盗车辆内多数都放着包。

据葛某交代,他选择作案目标时都会先查看车内是否有包之类的物品。9月8日实施盗窃时,出租车副驾驶位置有个腰包;9月8日晚上作案时,一辆汽车副驾驶位置有个黑色手包,一辆白色轿车副驾驶位置有个女士手提包,另一辆车副驾驶位置有个黑色双肩包,还有一辆车副驾驶位置放了一张百元钞票;9月10日凌晨,一辆车的后排座位上放着一个包。尽管他最终在这些包内未能翻到财物,那张百元钞票后来发现还是假币,但车内的这些东西无疑引起了他的注意。

民警表示,目前仍然有不少人习惯将包、衣服等物品放在车上,殊不知这很容易引来盗贼“惦记”,是砸车窗盗窃案件发生的一大诱因。因为犯罪分子不知道包内或衣服内有没有财物,为了“碰碰运气”,这样的车辆很容易成为他们的作案目标。

民警提醒,警方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车主做好防范能很大程度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为了避免“贼惦记”,停车时要尽量选择有人看管和有监控设施的停车场,切忌在偏僻路段停放;车主离开车辆时,即便钱包、挎包、背包、衣服等物品内没有现金或贵重物品,也不要留置车内,以免引起不法分子注意,导致车辆受损。

此外,民警建议有条件的车主为车辆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吓跑窃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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