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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想分手,我需要退还彩礼吗?

倾诉人:晓燕,女,31岁

整 理:敏静

“去年年初,我和小力举行了婚礼。婚后,我才发现他有很多恶习是自己不能接受的,便频繁回娘家居住。他不仅多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还到处造谣说我骗婚。如今,我们的婚姻已走到了尽头,我只想尽快和他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一家老小却三番五次上门索要彩礼……”4月20日,晓燕满腹委屈地向牡丹晚报媒体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婚后生活,并表示,自己去意已决,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要走出“围城”。

大龄“闪婚”,丈夫恶习不改让我难以忍受

我是一个慢热型的女子,平时比较宅,朋友也不多,因此,毕业多年我仍未成家。2019年6月,小姨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将自己的侄子小力介绍给了我——说实话,我对小力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但自己已年近三十,父母又再三催促,我便没有拒绝。 恋爱期间,我们之间也没有太大的矛盾,所以,相处4个月后就订了婚。按照我们老家的规矩,订婚时小力家送来了10001元的彩礼,“要好”当天又送来了88000元礼金。选好了日子之后,我和小力就举办了婚礼。 没想到,婚后,小力的恶习全部暴露出来:他特别懒惰,袜子、内裤攒了满满一盆仍然不洗,每次我催促他去洗衣服,婆婆就过来数落我,说干家务是女人的活,然后自己端出去洗。 小力喜欢打游戏,还总是花钱买装备;经常外出喝酒,偶尔还会夜不归宿;周末睡到中午十一二点,家里油瓶倒了也不会扶一下……我曾多次和小力沟通,希望他能改一下自己的恶习,他虽然每次都满口答应,但从来没有任何改变。

怒回娘家,他却不思悔改对我大打出手

由于小力是家中独子,婚后我们便和公婆住在一起。平日里,他们特别护着儿子,只要我和小力发生争执,婆婆就一定会站出来帮他说话。我不想当着老人的面和小力争吵,所以,每次不高兴时,我就搬回娘家住。起初,小力还会好声好气地哄我回来,后来,他居然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的胳膊、大腿和臀部等多处被他打伤,留下了大片淤青……我曾提出离婚,但小力坚决不同意,好在每次被打伤后,我都拍照留下了证据。 两个月前,我和小力再次发生争执。这次,我把一年来受到的委屈全部告诉了家人,并出示了自己被打伤的照片。爸妈火冒三丈,无论小力怎样求和,他们都坚决不同意我回婆家。

打算离婚,婆家闹上门来让我退还彩礼

我始终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遇到问题,就应该由我和小力共同解决;我甚至想过,吓唬或者惩罚一下小力,等他改过自新后,我可以不计前嫌、继续试着和他生活。但是看到我和小力闹分手,公婆还有小力的姑姑居然跑到我娘家索要彩礼,还对我父母指指点点、大吵大闹,他们的这种行为彻底惹恼了我和家人。 见我迟迟不肯退还彩礼,公婆一家到处散播谣言,说我骗婚,拿了高额彩礼后就想甩掉他们的儿子;公婆还三番五次带着亲戚到我家大吵大闹,并表示,如果我不退还彩礼,他们就会以骗婚为由将我告上法庭。 对此,我很无语:我和小力结婚虽然只有短短一年,而且婚姻存续期间我确实经常回娘家居住,但我和他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从来没有骗婚的想法,我更不会拿着自己的名声开玩笑。 这段时间,我身心俱疲,再也不想和这样的一家人纠缠在一起。我也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凭什么离婚就要退回彩礼?大家帮我评评理,我该不该将彩礼退回去呢?如果拒不退还,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离婚诉求呢?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视点

在婚姻中,要学会自我成长

□韩光玲

人这一生,遇到一个相爱的人不易,能彼此牵手走进婚姻更不易。走进婚姻后,我们需要对彼此负责:她是我的妻,我要呵护她一生;他是我的夫,我要陪他到白首——夫妻之间,既要具备这样的担当和信念,又要对婚姻有个正确态度,知道婚姻中不仅有夫妻相爱时的幸福甜蜜,也会有彼此想法向左时的分歧和争吵;既要学会欣赏和享受对方的优点给两人带来的愉悦,也要接受对方的种种不完美。倘若遇到一个一无是处的爱人,不可理喻,朽木不可雕,那就只好对婚姻重新洗牌了。 看一下晓燕和小力的婚姻:结婚时已是而立之年,结婚刚一年,晓燕就无法承受丈夫脏衣服不及时洗和喜欢打游戏的习惯。最初,她可能偶尔发发牢骚,与丈夫发生争执,但总是遇到公婆的护短,一生气就选择回娘家。这样一来,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后来,发展到做丈夫的无法承受妻子一次次回娘家居住,在多次用温柔的方法阻止不了其一意孤行的情况下,就用暴力解决与妻子的纷争。殊不知,婚姻存在的基石是夫妻之间的温情,而不是丈夫的拳脚相向。 每一对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都会有闹情绪想离婚的想法,但等心情平复后,很多人都会选择继续走下去。在两人闹情绪时,双方家人的参与是大忌,若是劝和,夫妻尚有和好的可能;若是家人坚持让子女离婚,就如晓燕的父母坚决不让女儿回婆家,公婆再到晓燕的娘家索要彩礼且大吵大闹,导致双方家人的关系闹僵,从而也把两位年轻人的婚姻推向不归路——这既是晓燕今天离婚之心如此坚决的关键原因,也是双方家人过于干涉他们婚姻的结果,不给他们自我修复、冷静处理的思索时间。 每一对父母都爱着孩子,但当孩子结婚成家后,把对婚姻的选择权交给孩子,是做父母的智慧做法。 收取彩礼是历史沿袭下来的习俗,这几年“水涨船高”。在法律上,对彩礼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因晓燕婚前接受男方98001元,若以上款项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结合晓燕已与小力结婚并同居的事实,所收彩礼要酌情返还一部分,其返还的比例,案情不同,各个法院掌握的也有所不同。若是女方陪嫁财产已花费,其陪嫁的财产也在男方处,或者在两人结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把彩礼花费,小燕提供证据能证明,其花费也会扣除;若有证据证明已花费完毕,退还的可能性就没有了。所以,晓燕是否退还彩礼,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而定,因为双方毕竟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若是男方提供因支付彩礼造成其家庭困难、彩礼还有很多在晓燕手中的证据,那么,退还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但具体退还多少要根据双方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而定。​ 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双方家人过多的干涉虽是一个主要原因,但作为婚姻中的你们,是否太缺乏处理婚姻问题的能力和对彼此缺点的宽容呢?

(作者系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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