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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实习生 康慧盟

12月23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截至11月底,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在助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守护绿水净土蓝天

市检察机关加强与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针对乱占耕地、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提起公益诉讼9件,针对扬尘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8件。

赵某某等三人多次在禁猎区非法猎捕壁虎637只。某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确定赵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的时间、地点、手段、数量等事实。同时,委托主管部门对涉案壁虎的生态价值出具意见。检察机关对赵某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31.85万元。三人均服判不上诉,并主动缴纳了赔偿款。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提起公益诉讼5件。邓某某等人无证销售含有毒、有害成份的减肥糖果1360粒,检察机关对邓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邓某某等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74万元。针对某网络平台线上线下管理不规范,部分实体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其履职尽责。

保护土地资源完整

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检察机关针对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6件,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048万元。严守耕地红线,针对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收回违法占地30.56亩。

推动英烈设施保护

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积极参与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针对革命遗址维护、英烈权益保护等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其依法履职,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英雄、崇尚英雄的氛围。

某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115师东进支队指挥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院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指挥部旧址进行有效保护。有关部门制定了《红色遗址复原项目方案》,申请了62万元专项修缮经费,修缮保护工程通过招标、建设,于2021年6月底竣工。至此,指挥部旧址换“新颜”,红色印迹重绽光芒。

护航助推安全生产

某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某小区紧邻学校,周边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该小区西邻小路,临时施工电缆长期存放在路面人行道,架空电力线路横跨路面且无任何安全标志,严重影响周边学生及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某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周边小区居民、现场拍照取证、与主管部门诉前磋商等方式,针对临时施工电缆长期存放在路面人行道且架空电力线路横跨路面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为有效解决辖区存在的架空线缆乱拉乱挂、线缆裸露、安装不规范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某区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此案只是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助推安全生产的一个缩影。

今年1至11月,菏泽检察机关针对公共设施、道路交通、二次供水、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6件,督促其依法规范严格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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