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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换来五日行政拘留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卫东) 1月24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沙土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检查时,发现穆解庄村居民李某和双面村庞某在自家经营商店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牡丹分局警方依法分别给予2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的烟花爆竹已予妥善处置。记者了解到,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下一步,牡丹警方将继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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