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资源利用,征求您的意见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近日,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市水务局起草了《菏泽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引黄河水占我市总用水量的40%,为支撑我市人饮安全、工业发展、粮食安全、生态修复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保障作用。因此,通过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解决我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用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巩固节约用水工作取得的成效,十分必要。
《菏泽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水行政、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应加强用水单位取用水情况监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
严禁打着引黄调蓄工程的名义建设水面景观项目;人工湖、主题公园、度假村和房地产项目景观水面补水,严禁调引黄河水资源。
地方各级行政区万元GDP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应按规划期和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项目、采用已淘汰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黄河水资源的取水许可。工业、生活和服务业取用黄河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引黄调水工程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应当安装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将监测计算结果实时传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大中型引黄灌区为重点,推进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扩大节水灌溉规模。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提高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
工业园区实行企业间串联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促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应选购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实施城乡供水体系和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扩大城镇供水“一户一表”管理覆盖范围;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加价政策,扩大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加价实施范围;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实行计量收费。
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修改意见。电子邮箱:hzsfjlfk@hz.shandong.cn,并在标题注明“菏泽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条例”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条例”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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