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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九名嫌犯被逮捕

针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事件,12日,“廊坊公安”发布通报称,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该案为何由廊坊警方异地侦办?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分析,“异地管辖”的主要原因在于某一案件实施“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可能导致“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的“整体回避”,所以需要改用“异地管辖”,保证案件审理公正性。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唐山警方通报,6月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10日,两段相关视频在网上流传。一段视频中,烧烤店内一名男子走到一桌有三位女子的桌前,骚扰一名白衣女子,女子躲开后,该名男子掌掴其脸部多次。

另一段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共同把一名长发女子拽出门外到街道上,另有一名橙衣男子用瓶子击打女子头部。女子卧倒在地后,遭到两名深色上衣男子持续踢打。一名白衣女子上前拉架,被一男子推倒在台阶上。

6月10日,唐山警方对此案件进行了通报。据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的“警情续报”,6月10日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

经初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陈某志同行用餐人员刘某等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6月10日晚,唐山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卫东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

@廊坊公安网络发言人11日晚消息,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央媒

声音

人民日报: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

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仍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

央视新闻

扫黑除恶绝不能有盲区

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滋扰伤害人民群众平安生活的黑恶势力不可姑息。扫黑除恶必须持之以恒、彻彻底底,不能存在盲区、留有死角!

光明日报

人们的愤怒与困惑非常合理

人们的愤怒与困惑非常合理,何以“当时有顾客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十余小时后警方才抓捕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要知道,这是在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之下,十多个小时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寻找和锁定密接的时间。

焦点

解读

打人者涉嫌何种罪名

是否为恶势力

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怀疑其为黑恶势力,纷纷表示应依法严厉惩处。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可能触犯何种罪名?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又会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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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哪种罪名

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上述九名归案者是涉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如何区分与判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解释,从视频监控反映的情况初步判断,打人男子在烧烤摊内无事生非、挑衅滋事,无端骚扰被害女性,进而逞强耍横,伙同多人采取暴力手段随意殴打被害女性及其同伴,致多名被害人受伤,情节十分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光从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彭新林说,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界限明确,两罪在犯罪客体、主观故意、侵害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而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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