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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联手,一天救助两只国家保护动物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 实习生 刘世伟) 8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菏泽开发区、牡丹区群众相继发现两只落难的鸟类,向警方反映。民警接力救助,并送往专业机构救治。经专家辨认,这两只鸟均为国家保护动物。

8月8日上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岳程派出所民警侯昌勋带队值班巡逻时,一名群众报警称,他在市上海路与淮河路交叉口附近一树林里发现一只从没见过的“怪鸟”,看上去像是受伤了。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很快找到了热心市民所说的“怪鸟”,检查后发现这只鸟虽无明显受伤痕迹,但无法自主飞行。随后,民警通过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与菏泽猛禽救援队取得联系。经救援队工作人员仔细辨认,确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目前,这只红隼已转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治,待其符合放生条件后将放归大自然。

无独有偶。当天21时许,牡丹区沙土镇的王先生带着一只受伤的幼鸟来到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沙土派出所。王先生称,这只鸟是他在河边遛弯时发现的,该鸟形体纤瘦、羽毛洁白,又受了伤,他不敢擅自处理,便将其带至派出所求助。民警与分局森警大队取得联系,经专家辨认,该鸟为白鹭,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森警大队联合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带着小鱼等食物连夜赶去救助。目前,这只白鹭已送至专业救护中心,待其身体恢复后将放归大自然。

菏泽市林业局首席专家、二级研究员、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秘书长王海明表示,近年来,菏泽生态环境不断向好,野生动物数量种类不断增加,我市群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林业部门救助的很多野生动物,都是群众发现并报告给林业部门的,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果发现落单的野生动物,可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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