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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向第三者转账10万余元 妻子起诉全部要回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艳粉 通讯员 王群) 菏泽一男子婚内出轨,还通过微信向第三者先后转账109笔共计121550.64元。其妻子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全数返还丈夫所转金额,法院予以支持。

12月8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王某某在与妻子张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郑某某结识并同居生活。2018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间,王某某先后向郑某某微信转账109笔,共计121550.64元,郑某某向王某某微信转账4笔,共计12600元。张某某发现这一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某全数返还张先生所转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案件中,王某某在与张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郑某某产生婚外恋情,自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多次向郑某某转款,该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张某某同意,损害了张某某的合法财产利益,有悖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张某某认为王某某与郑某某之间赠与行为无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张某某要求郑某某返还由此取得的财产,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郑某某向王某某转款后,郑某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某108950.64元。

法官提醒,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置于婚姻中,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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