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一物流公司车辆被停运一周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 实习生 刘世伟)本应格外重视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一家物流公司却流于形式,导致一名司机驾车闯祸,致两人死亡。2月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肇事人和涉案运输公司进行了调查追责。
据交警部门介绍,2022年10月28日5时50分许,李某驾驶鲁RMS738号福田轻型仓栅式货车沿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湖酒业门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姜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力三轮车乘车人宋某死亡,姜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监控视频、检验鉴定等证据综合分析,机动车驾驶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且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宋某无此事故责任。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部门表示,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一是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高度注意的观察义务且不按操作规范驾驶的行为依然存在;二是路面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肇事货车所属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
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菏泽市恒泽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对驾驶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1月30日,牡丹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该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公司所属车辆停运一周;公司全体驾驶员、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承诺并做到安全驾驶,积极配合并参加其他管理部门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上一篇:货车变“火车”,驾驶员浑然不知
下一篇:乡村女教师弱肩撑起“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