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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带押过户”在菏落地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璐璐) 2月27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激发我市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支持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新模式,以妥善解决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实现便民惠民、便企利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中所指的“带押过户”模式,即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可通过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购房资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等措施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

根据《通知》,存量房“带押过户”指导操作流程为,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将首付款存入相关监管账户,买方可通过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方、卖方、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三方依法依规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及抵押的“双预告登记”;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抵押预告登记结果放款。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直接存入相关监管账户,指定划转卖方账户进行原抵押结清、手续领取;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三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原抵押注销、抵押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相关监管账户将剩余全部钱款划转至卖方账户,完成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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