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1月0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告
为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发补贴。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所在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领事宜。
咨询联系电话:396602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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