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治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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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9月1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少年触法网法援辩护获轻判

本报讯 (通讯员 王亚丽 记者 刘洋)今年17岁的朱某因多次盗窃构成刑事犯罪,单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让他迷途知返。
   8岁时,朱某母亲不幸去世,只能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休学期间,朱某迷恋上网,盗窃他人财物以维持日常生活支出,仅在2016年,他就曾先后在超市、村庄实施了6次盗窃,虽每次盗窃的数额不大,但其行为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单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单县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公函之后,立即指派援助中心律师张福春为其辩护。8月5日,指派律师在成武县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朱某,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和朱某的家庭情况,并进行阅卷,掌握了朱某及同案犯犯罪的过程及受害人的相关情况。
   8月8日,单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本案被告人朱某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系坦白;被告人朱某系初犯,犯罪所得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
   日前,单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目前,朱某在谢集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