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81119期 第A4版:民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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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夜间开车最怕被远光灯“亮瞎眼”

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使用车灯
本报讯 (记者李庆梅)在夜间行驶时,相信大家最痛恨的行为就是对向车辆开启的远光灯。然而有些车主,总是喜欢在行驶中打开远光灯,天黑要开,下雨要开……殊不知,错误的使用远光灯,既不利于自己的行车安全,还会给对面的行人和车辆造成危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正确规范使用车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晚上在市区走访发现,市区内总有一些喜欢开着远光灯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当记者来到青年路香格里拉时,由北向南驶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私家车,记者的眼睛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的强光刺得很难受,看不清前方事物,记者急忙降低车速,等该车驶过去两三秒之后眼睛才恢复正常。市民蔡先生告诉记者:“会车时,如果一方开着远光灯,另一方车辆会车一侧视野基本被强光覆盖,另一侧视野也受强光影响变得模糊。这时候根本看不清前方的车辆或者行人,实在危险。”市民林女士则认为,青年路照明也算可以,滥用远光灯的行为确实不应该。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夜间行车会车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把远光灯提前转换成近光灯。如果驾驶员开启远光灯,会严重干扰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另外,也提醒市民,晚间外出步行横穿马路时一定不要急于通过,更不要站在马路中间,要左右仔细查看,确认两侧没有车辆通行时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