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0516期 第A7版:看菏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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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5月1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贩毒男子深夜躲到坟地吸毒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毒品害人害己,一旦沾上就可能家破人亡。而菏泽一男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竟然深夜跑到坟地里吸毒。他不仅自己吸毒,还贩卖毒品。5月1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吸毒男子张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2017年初的一天晚上,警方抓获了一名吸毒人员,随后对他展开审讯。经审讯得知,他吸食的毒品是从郓城县张某手里买来的。经过暗中走访,民警发现,张某也是一名吸毒前科人员,经常往来于山东与河南之间,而且很有可能携带枪支。
   通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发现,张某每次都经过郓城县李集黄河浮桥,到外地购买毒品,再返回郓城卖给吸毒人员。时机成熟后,警方确定对张某实施抓捕。很快,禁毒民警在郓城县李集黄河浮桥处,成功将他抓获。
   据张某交代,他所贩卖的冰毒是在张某某手中购买的。而当民警决定对这位张某某进行抓捕时,却发现他神秘失踪了。民警很快发现,消失的张某某其实一直在暗处贩卖毒品、吸食毒品。
   一天晚上,警方经过侦查走访,发现张某某自己开着车,跑到一个坟地里面偷吸食毒品。当日深夜,警方在某公墓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张某某抓获,并缴获冰毒0.8克,吸毒工具一套。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日前,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结合公诉机关量刑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经调查,上诉人张某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