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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免罚”清单给力营商环境

本报讯 (通讯员 郜玉华 李 佩 郭泽扬兵)笔者日前从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市场主体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情节轻微且已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的将免于处罚。这是牡丹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认真落实法治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举措之一。

日前,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明确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的适用范围。自5月21日起,全区市场主体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28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于处罚,符合规定情形的7项一般违法行为将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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