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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文优待老年人

本报讯 (记者 王振宇)11月26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公布多项老年人优待内容,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就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通知如下:一、优待对象: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二、优待方式: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三、优待内容:(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通知强调,各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把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民生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医疗机构、公园、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额外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全省统一老年人优待政策,各市不再另行制定标准。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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