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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屠户”与义和团

“清末屠户”是晚清大臣毓贤在曹州任知府时留下的绰号。毓贤(1842年-1901年),字佐臣,满族,长白山人,内务府汉军正黄二旗,捐监生,纳赀为同知府派分山东,曾任山东曹州知府、山东兖沂曹济道、山东按察使、山东布政使、湖南布政使、江宁将军、山东巡抚、山西巡抚等职,是清朝末年著名的酷吏和极端排外人士。

清光绪五年(1879年),毓贤来曹州任知府,因他的官帽下拖着一条干豆角似的黄辫子,人送外号“毓小辫”。在官场上他又是典型的酷吏,人称“屠户”。在曹州任职六年期间,不分良莠,统制专以诛戮为事,残酷镇压民众的反抗斗争。采用大批逮捕、滥用酷刑和无情屠杀的恐怖手段进行管治,“善治盗,不惮斩戮”,曾在3个月内杀掉2000多人。他惯用打杖条、打板子、轧杠子、跑铁链子、跪铁蒺藜、站铁鏊、气蛤蟆(令受刑者仰卧,用杠子砸肚子)等酷刑。

其中,最令人发指的是“站木笼”,他在衙门前置木笼12架,每架木笼内壁布满铁钉,把犯人吊在木笼内,再在脚下垫几块砖,似踏非踏。这样,人在笼内稍有动弹,肉体就被刺得鲜血淋漓。有时,当人踏到砖上,马上抽去一块,直至把人吊死为止。当时惨死在笼内的人几乎天天都有。

毓贤因为血腥镇压曹州百姓,嗜杀有功,官越做越大。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授任山东兖沂曹济道。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补山东按察使,他一上任,便故伎重演,奉命镇压曹县、单县大刀会起义。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又升任山东布政使,自此大肆镇压民众运动,曾8次下令不准民间设场习拳,不准私立大刀会、红拳会,并对活动于济宁、汶口、巨野等地的义和拳进行剿杀,并杀害了其首领陈兆举等。同年8月,调任湖南布政使,11月署江宁将军。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又升任山东巡抚。时值甲午风云后,山东已是洋人遍地,外国传教士横行乡里,民众产生义愤,排外势力萌发。 毓贤在山东为官多年,熟知当地的情况。平原事件后,他看到义和拳力量仍在发展,同时又感到外国教会势力渐大,对清朝统治产生威胁,于是他一改以往策略,主张“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由剿变抚。曾任凭平原、高唐、茌平一带的“义和拳”领袖设场授徒,并改义和拳为“义和团”,授意乘隙攻击教堂、打击教士,以达其排外仇教的目的。还自标榜为义和团“魁首”之二:“一为鉴帅(李秉衡),二即我是也。”

这年,平原县有教民和拳民发生冲突,知县袒护教民。毓贤闻讯,一面派人弹压,一面将县令等人撤职查办,又派济南知府亲往安抚义和拳,并通令山东各地义和拳、大刀会等一律改为“民团”,允许首领朱红灯所部建旗帜,皆署“毓”字。自此,山东义和团声势骤长。毓贤对义和团剿抚兼施,主要用以抵御外国势力。这时,国外列强害怕义和团作大,视毓贤为“罪魁祸首”,美国驻华公使迫清政府撤换毓贤,改派袁世凯任山东巡抚。毓贤离职前两天,下令杀害了已被诱捕的义和团首领朱红灯和本明和尚。

毓贤在京向端王载漪、庄王载勋、大学士刚毅会力进谏,获准面见慈禧太后,荐义和团可用。次年,毓贤被起用为山西巡抚。到山西后,把那些“视拳为匪”的州县官大加痛斥,说义和团是新时期的义民,并大力发动民众,热情接待无业游民,发给他们钱粮,还授“毓”字钢刀。一时间,当地群相奔告,说山西出了个“好官”,投奔者络绎不绝。最终巡抚衙门应接不暇,便指令各州县必须给予支持,给义民发粮发钱。

毓贤排外的举动愈演愈烈,不仅唆使义和团焚烧教堂及屠杀教民,还对拳民首领款若上宾。据统计,山西共杀害外国传教士191人、当地教民及家属1万多人,是死人最多的一个省。同时,还焚毁教堂、医院225所,烧拆房屋2万余间。由于毓贤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外国列强的极大不满,这也是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的借口之一。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后,毓贤要求率兵勤王,但又畏惧洋人,借故推脱。八国联军在攻占北京与清廷议和时,毓贤被指为排外仇教的罪魁祸首,革职充军发配新疆,还要求赔偿抚恤金和丧葬费等,共计400万两白银。后来,清廷还停止山西人士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若干年,以示惩罚。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又下令对毓贤即行正法,诏书追至兰州,毓贤被处死。

综览毓贤和义和团的有关史料,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在曹州任知府时,是一个镇压拳匪和民众的酷吏。在山东、山西任巡抚时,他又成了庇护义和团、仇教排外的先锋。据说,他死前还遗言:“慎勿忘国仇可耳!”并自作挽联:“臣罪当诛,臣志无他,念小子生死光明,不以终沉三字狱;君恩我负,君忧谁解,愿诸公转旋补救,切须早慰两宫心。”透露出对自己一生总结的几许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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