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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了好创意 政府帮你来实现

2月24,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以统筹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在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与市场开拓、服务保障与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

从全国来看,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是《办法》体现出的“青岛特色”。

首先,《办法》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两类市场主体同时纳入政策范围,在国内同类城市中还是第一次,既贯彻落实了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省有关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创新。

其次,《办法》在总结近年来民企创新创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创新创意落地制度予以固化,在国内走在了前列。在此之前,青岛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支持民营企业创意创新,按照“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协调推进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形成推动高价值“创意”向实体转化的全流程闭环系统。

同时,《办法》提出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机制,帮助民营和中小企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去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青岛围绕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搭建起惠企助企“18+N”政策体系,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帮助企业应对各类不可抗力事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具体包括: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经营场所问题,支持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立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定期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等等。

“遇到大的市场风险,特别是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受冲击最大、最需要帮扶的就是民营和中小企业。《办法》的第三十八条提出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有了这个机制,我们就可以在第一时间直接启动,有什么困难出台什么办法,及时为企业提供有力帮助。像大型民营企业有时也会遇到诸如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可以快速地用政府这只‘手’帮扶一把。”市民营经济局局长高善武在发布会上表示。、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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