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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送妻就医被查 检察机关人性执法不起诉

本报讯 (通讯员 黄迪 记者 胡德光)“我当时真是太着急了才犯下大错,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处理,这是影响我一辈子的一个决定,再次感谢!”近日,曹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得知检察机关拟对自己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坐在犯罪嫌疑人席位上的周某情绪激动。

案发当日,周某曾于晚饭期间饮酒。21时许,妻子突然肚子疼,周某情急之下便驾车送妻子就诊,后在返家途中被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医务人员抽取周某静脉血液鉴定,发现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6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即为醉酒状态,显然,周某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曹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周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此次是为将亲属送医才实施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较之其他危险驾驶案件主观恶性不大,综合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进一步听取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情况、特别是对拟不起诉理由进行充分阐述和说明,并征求听证人员意见。听证会后,根据听证意见,综合考量该案事实情节,曹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宣告。

“如若对周某进行刑事处罚,判处其刑罚,不但对他本人产生严重影响,让人生产生污点,而且将会对其子孙后代在升学、就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这样既不能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也不能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理性关怀,同时也不能体现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现在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不起诉决定,既有利于其本人和家庭,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律是有人情味和温度的。这样做我们既较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案承办检察官秦来峰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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