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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揪心事变成暖心事

本报讯(通讯员 汪 琦 记者 胡德光)“俺欠的钱还上了,厂子保住了,员工的饭碗保住了。”近日,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到一家不被起诉的民营木制品加工企业回访,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顺德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刘顺德原本是当地一位木匠,后来创办了自己的木制品加工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刘顺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获得贷款350万元,后因到期未能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后来,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案检察官讯问,自刘顺德被立案侦查后,企业几近瘫痪。刘顺德虽主动认罪认罚,有积极返还贷款本息的意愿,但苦于经营困难无法一时筹集全部资金。

“我们多次开展社会调查,发现该企业案发前经营状况一直良好。”该案承办检察官、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蔡忠升介绍。

如何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保护民营企业方面找到平衡点?

“经研究,我们用足用活刑事政策,决定在一年审查起诉期限内,不急于提起公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该企业筹集资金返还贷款预留更多时间。”蔡忠升说。

检察官的耐心宣讲为刘顺德服下了“定心丸”。取保候审期间,刘顺德放下包袱,带领企业员工积极投入生产、筹措资金,于审查起诉期间全部还清剩余贷款及利息。

依据全案事实情节,综合考虑该企业贷款动机和追赃挽损进度,经研究决定,曹县检察院对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民营企业进行再回访,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在对该企业回访时,干警了解到,企业积极吸收本地贫困户进厂工作,目前已有员工150人,年产值3000余万元。

“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该案中我们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检察机关的实际行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曹县检察院检察长逯其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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