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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0日对菏泽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7月2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其余问题正在全力整改落实。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督察意见反馈以来,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菏泽市反馈意见》涉及菏泽市的问题,制定印发了《菏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严真学细实快”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以赴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市长交办单制度,2021年、2022年分别向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重点任务485项、363项,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生态环保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全面推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建立常态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强化督导调度。定期对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截至7月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3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0项,达到序时进度14项。对督察期间交办的1374件信访件进行边督边改,现已办结1371件,阶段办结3件。二是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针对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8月,菏泽市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斩污清零”突击月活动。2022年4月,重点围绕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度群众不满意信访件及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的带*号及未办结的信访件,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国家、省推送交办问题以及大气、水、土壤、固(危)废方面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四清”行动。2022年8月,重点围绕菏泽市大气、水和农村生活污水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落后的县区进行帮扶攻坚,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动,推动菏泽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深入推进“四减四增”行动。为切实解决源头污染突出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印发了《菏泽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成立“四减四增”工作专班,持续实施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等机制,对我市16项主要目标任务和103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推动“四减四增”落实落地。四是抓好大气、水、土壤、固(危)废污染治理。持续推广环保“电监管”,截至目前,4700余家中小型企业均安装了“电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推进国三以下重型柴油车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县区制定2022年度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重点涉水工程建设任务。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重点责任落实清单41项和工作任务台账。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制定印发了《菏泽市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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