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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受审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7月27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7月23日,该法院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赵某伙同张某、南某华、陈某、张某雷,刘某(均已判刑)及张某平、李某、任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在鄄城县红船镇辖区内随意殴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3次,致5人轻微伤,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应当依法从严处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询问了被告人赵某,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赵某的辩护律师依法为其辩护,保障了其辩护权,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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