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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院判决十日内支付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通讯员 郅 硕) “多亏了程法官替我主持公道,才打赢了这场官司。”近日,家住巨野县田桥镇姚店村的王某平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 执法公正”的锦旗赠送到巨野县人民法院龙堌矿区法庭法官程大银手中,并连声致谢。

是什么事情让这位朴实的村民如此激动?事件还要从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说起。

2017年7月,巨野县田桥镇某村村委会需要盖村委会办公室,王某平承包了该办公室的木工活,双方约定140元/平方米,工钱一共26000元。办公室建设期间,该村村委会向王某平支付了5000元工钱,而剩余的21000元未支付。2019年1月31日,该村党支部书记祝某军向王某平出具一张“尚欠王某平木工工钱21000元”的欠条。后经王某平多次催要,该村委会就是拖着不给。无奈之下,王某平一纸诉状将该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该村村委会辩称,村委会办公室是2017年7月开始建设,同年9月底建成,当时是上一届的老书记祝某军负责此事,后来村委会换届祝某东接替书记,对该笔支出并不清楚,且村委会没有还款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7年7月,该村村委会在建办公室时,王某平为其提供劳务。2019年1月31日结算时,该村村委会尚欠王某平劳务费21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祝某军作为该村建设办公室时的党支部书记,其向王某平出具欠条是职务行为,对该村村委会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王某平要求该村村委会支付所欠木工工钱210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该村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平木工工钱21000元。

王某平得知自己胜诉,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当即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办案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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