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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家中种“大烟苗” 被判管制4个月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日前,单县人民检察院和单县人民法院联合将法庭搬到了当地一农户家中,对其涉嫌非法种植“大烟苗”(罂粟)一案进行审判。最终,当事人被判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因法律意识淡薄,常有人种植“大烟苗”,并把其幼苗当做一种蔬菜食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种植500棵“大烟苗”就已达到立案标准。单县70多岁的陈某某在自家院中种了五六百棵“大烟苗”,当蔬菜食用,而她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考虑到陈某某年老体弱,单县人民检察院同单县人民法院联合将法庭搬进其家中。检察官郭庆阳从陈某某家里搬出两个小马扎,一个用来坐,一个当成了桌子,制成一个简易的公诉席,而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就坐在这个特殊的公诉席上,开始了对陈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进行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3月20日,单县龙王庙镇某行政村村民陈某某在自家院子里非法种植罂粟500余棵,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最终,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元。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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