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五大曝光”最新通报来了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云华
8月5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新一期终身禁驾人员名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突出违法车辆及典型事故案例。
一人被终身禁驾,4家运输企业被通报
据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勇通报,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57岁的李义国被终身禁驾。因220国道佃户屯至纸坊段取缔,造成昆明路遇菏兰路路口及纸坊桥行车压力过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市长江东路陈集段为事故多发路段,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朋友路过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菏泽丰运物流有限公司、菏泽盛全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市途胜物流有限公司、菏泽永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多辆重点车辆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鲁RM4008、鲁RM7817、鲁RK7761、鲁RL6071、鲁RM5930等32辆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被交警部门通报。
电动车闯红灯
与抢黄灯的机动车相撞
在昨天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通报的事故案例中,一辆电动车闯红灯,遇到抢黄灯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据通报,6月28日14时13分,王某琳驾驶鲁R0***G号小型轿车沿市广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路路口处,与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由王某英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英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这是电动车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结果遇上了同样抱着侥幸心理抢黄灯的驾驶员,酿成了悲剧。当事人王某琳、王某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去闯红灯。途经路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如果他戴了头盔
或许就不会在车祸中身亡
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通报的事故案例中,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通报,7月19日11时50分,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初步调查,驾驶轻型货车的胡某某沿昆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昆明路与黄河路路口南100米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鉴定,死者王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坏死亡。交警部门表示,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戴了头盔,事故发生后头盔会对驾驶人头部起到保护作用,或许他就不会因此丧命。
交警部门提醒,骑电动车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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