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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州牡丹园周边收费标准出炉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4月6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曹州牡丹园周边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对停车收费时间、收费区域、收费标准、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范围做了明确说明。

据悉,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要求,经研究确定了曹州牡丹园周边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收费时间从4月1日至5月10日;收费区域为曹州牡丹园东门、西门、南门、西北门、东北门,泰山路(人民路口至桂陵路口)、人民路(长城路口至人民路北延)、花园路(长城路口至泰山路交叉口);实行计次收费,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为10元/辆,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为20元/辆,电动四轮车为5元/辆。

本收费标准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停车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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