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企业研发,年度最高补助可达500万元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敏静) 5月30日,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柏立新带队做客“政务服务热线”,对2022年我市科技工作取得的新成效、2023年重点工作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据柏立新介绍,2022年,市科学技术局聚焦全市“231”特色产业体系重大关键技术需求,评选出山东优路通汽配有限公司“能源专用车智能线控底盘”等10项科技计划项目,内容涵盖生物医药、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逐步完善中原技术市场平台建设。自上线以来,各县区注册企业达349家。截至目前,中原技术市场平台累计发布技术成果22196项、发布技术需求2222项、入驻专家2102名、入驻服务商273家、提供服务产品397条,为全市科技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事企业研发,可享受优惠奖励。据了解,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补助标准为,符合第四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对符合第四条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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