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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重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艳粉) 5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菏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发布菏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全市法院综合运用心理疏导、社会观护、司法救助等制度,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着力为少年儿童提供安全成长环境。

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95件317人,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依法严惩重判的方针不动摇,对杀害、伤害、性侵、拐卖等各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性质恶劣危害重大的案件,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审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22年以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非监禁刑的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8%。大力推行“圆桌审判”,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和制度,将“多层次教育法”、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制度运用于案件审理全过程。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社会调查100余人次,开展心理疏导30余人次,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62人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全市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22份,有效推动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项措施的落实。

坚持柔性司法,依法审理涉未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家事审判中坚持“家庭本位”理念,以保护家庭弱势成员为原则,最大限度修复家庭关系。依法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类型,有针对性地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各项措施,并持续进行跟踪回访和效果评估,让家庭教育指导真正发挥实效。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建立了8处家庭教育指导站,针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先后发出46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把家庭教育从“家事”变为“国事”,促进家长“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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