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7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B4]

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近些年,传销这个“毒瘤”从我国沿海一些城市向北扩散。一些家庭因传销而经济拮据,亲情、伦理因“动员亲戚朋友传销血本无归”而沦丧……
   政府在打击传销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但形势不容乐观,传销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开发北部湾”传销案
   2008年3月18日和5月2日,广西警方两次在南宁、北海两地抓获李芸舒、周桂玉等传销骨干分子及参与人员158人,其中刑事拘留152人,逮捕98人;扣押小汽车38辆,电脑22台、银行卡(折)540张(本);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000多万元。
   传销分子打着 “开发北部湾”的旗号,大肆玩诈骗伎俩。这些传销组织的高层人员煞费苦心,利用“开发北部湾”的热点题材,编造所谓北部湾开发资金不足,是XXX市长从玉林引进“以政府为背景的民间资本秘密运作项目”、“所交资金45%给政府投资”等。
   参加传销活动的大多是高学历人员。还有北京、广东、福建、海南等省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高管人员;有退休退职副厅级、处(团)级公务员、军人,也有文化名人。
   广西是传销的“重灾区”,在这之前,已发生了两起震惊全国的传销案。一个是2005年玛雅传销案,另一个是2007年的永乾传销案。
   传销颠覆伦理道德
   传销活动通过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精神和经济的三重控制进行盘剥,引发了不少经济和社会问题。传销引发了大量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证券、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更重要的是破坏社会诚信和伦理道德。
   一些传销人员因被骗而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有的在传销组织者教唆下,认为是政府部门执法破坏了他们的发财机会,与政府对抗,引发了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传销人员及亲属上访事件。
   传销缘何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尽管原因复杂,但一些地方政府面对传销“睁只眼闭只眼”,打击传销的法律、政策模糊不清,细则不明等,使得滋生传销的土壤依然 “肥沃”。有关人士建议,要从几个方面标本兼治打击传销。
   ——地方政府打击传销要 “真打”。海南省曾经是我国传销的重灾区,高峰时曾聚集了五六万传销者。在2000年至2001年大规模打击中,这个省共查获并清除出岛传销人员58381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0宗。目前,海南已摘掉传销“重灾区”的帽子,主要原因是政府认清传销的危害,对打击传销不力的干部革职查办。
   ——加大经费投入。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执法人员和经费不足,使打击行动很难长期开展。传销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工作,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上一般传销人员的清理遣返工作需大量经费运作。工商人员建议,政府拨出专款,最直接的效果是可以成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站,聘请几十名协管员,从根本上遏制传销依存的条件。
   ——建立群防群治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现在的传销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因此,打击传销要赋予工商、公安同等责任,风险和责任共担。
   ——完善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建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证据规格要求进行修改,重新确定证据规格。如发展传销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为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只要有10个以上“下线”传销人员共同指证,就可以认定其犯罪行为。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