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8月0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B2]

农机伪劣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安全无保障。产品的外露旋转部件,如皮带轮、链轮、风扇等没有安全防护罩或防护不到位;电器设备没有漏电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到位;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没有红色或黄色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二、扩大功能范围。使用说明书上所写的内容与产品实际的生产能力、配套动力、作业性能、使用范围、使用寿命等指标不符,如存在的拖拉机马力不足、旋耕播种机的旋耕深度达不到说明要求等问题,都是扩大功能的具体表现。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旧充新。如将收回的有问题机具进行表面翻新后,又按新产品出售;将残次品作为正品销售;采用假材料或降低材料的使用规格来加工零部件等。
   四、“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法定标志的产品。  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