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8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东明县

五项措施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
       东明讯 (通讯员张清锋 梁栋)东明县地税局突出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控,今年1-7月份,全县监控的重大建设项目 入 库 地 方 税 收1217.06万元,同比增长78.43%,增收534.95万元。
   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于重大项目管理严格要求纳税人按照预收工程款申报与缴纳各项税收,对其报送的申报表,提供的建设合同进行纳税审核,以期发现税收疑点。深入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规模,进度情况,对于拨款进度与施工进度明显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派专人到建设单位调查拨款情况,看是否与承建单位申报数据一致。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登记制度。为加强重大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控,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各个项目实行专人专项管理,责任到人。
   加强信息交流,实现部门的协同和配合。加强与发改、经贸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税源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和部门协税制度,全面掌握信息,为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重大项目工程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地申报(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申报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对于施工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财务较健全、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能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企业,进行查账征收。对于达不到条件的,根据企业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省内现本地施工的企业,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机构所在地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等资料原件。
   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分析。对工程项目实行建设方源泉控管和税务机关对施工企业纳税申报的双向控管机制,对双方所控管的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对双方提供资料进行比对分析,看双方提供资料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找出差异原因,是否存在甲方供料,乙方未入账或入账未缴税的情况,是否存在投资额与建设承包方收入不匹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