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8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山东确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新华社济南8月19日电(赵永德)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传出消息,山东省日前要求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应按4个月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并且应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以实物代替。
   据介绍,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